本案是一个男人与两个女人之间的故事,妻子怀忒克是案件中的原告,丈夫霍尔康博医生则是被告。丈夫与前妻藕断丝连,妻子要离婚,丈夫不同意且威胁妻子,妻子把丈夫告上了法庭。 “如果你把我弄进了法庭,我会杀了你。” 圣诞节那天,怀忒克嫁给了霍尔康博医生。婚后一个月,霍尔康博就另有新欢。怀忒克提出异议,但霍尔康博则告诉她:那是他的第一任妻子。夫妻俩为此发生了争执,霍尔康博最后搬出了怀忒克的公寓,不过也仍然花一些时间过去陪她。 一天,怀忒克去了霍尔康博第一任妻子的公寓,与霍尔康博作了一次谈话,想与他协商离婚。并表示,如协商不成就法庭上见。但霍尔康博说:“如果你把我弄进了法庭,我会杀了你。” 于是,霍尔康博开始骚扰怀忒克,经常半夜给她打电话。忍无可忍的怀忒克终于向法庭提起了“威胁”的侵权行为诉讼。某天,霍尔康博去了怀忒克的公寓,她不让他进门。霍尔康博就撞她的房门,并且还说:“如果你把我弄进了法庭,我会杀了你。” 最后,怀忒克修改了她的权利要求,把第二次的威胁加了进去。陪审团作出了有利于怀忒克的判定,判定霍尔康博赔偿怀忒克3万5千美金,法院减至1万5千美金。
“我们不能够忽视他对她伤害的威胁。” 在上诉审,上诉法官以为,在这个案件中,被告显然没有权利给原告提出任何条件和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够忽视他对她伤害的威胁。 法官说:“被告说他的行为不构成威胁,因为他没有一种明显的行为。但是,原告提供的证据表明,被告撞击她的门试图闯进她的公寓,威胁她如果她坚持‘弄他去法庭’就杀了她。就法律而言,我们不得不说这可以充分地被理解为一种伤害或者是一种攻击性的行为。” 上诉法院的最后结论是确认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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